根據國務院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公安部、商務部、國家衛生計生委、海關總署、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公告《關于將N-苯乙基-4-哌啶酮、4-苯胺基-N-苯乙基哌啶、N-甲基-1-苯基-1-氯-2-丙胺、溴素、1-苯基-1-丙酮5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》,決定將上述5種物質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制,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ahga.gov.cn/ahjdzx/201807/27160924ojw9.html
(報道:于建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