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國人的書寫和表達習慣中,只要看到“毒品”這個詞,大家瞬間就會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:這是一個貶義詞,說明這個東西肯定不是好東西,一定是劇毒、危險、有害的。
那么問題來了,為什么我們稱之為“毒品”?“毒品”這個詞的真正來源和意義是什么?今天我們就帶著這些疑惑,試著從字面上做一個有趣的探究。
顯然,“毒品”這個詞并不是外來詞,而是漢語中一個約定俗成的專有名詞。這個詞的字面意思不僅簡單明了,而且很精確:指有毒有害或能使人上癮的商品(毒品),反映了中國人對這類商品的憎惡和厭惡。
事實上,“毒品”是從現代傳入的。中國古代沒有空這個藥物存在的條件,自然也就沒有這個詞。我們的祖先發(fā)明的漢字,只有“毒”字和毒品有些聯(lián)系。但很明顯,老祖宗所說的紅芪、砒霜等毒藥與海洛因、搖頭丸有本質區(qū)別。但是,既然“毒品”是舶來品,為什么沒有一個像“沙發(fā)”、“咖啡”、“可樂”這樣的外國諧音詞呢?
追根溯源,我們發(fā)現“毒品”這個詞的前身其實是鴉片,在晚清被廣泛吸食,而鴉片是典型的外國諧音詞,來源于英文單詞“opium”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人們發(fā)現越來越多的東西是由鴉片演變而來的,“鴉片”這個詞已經不能代表中國人對成癮藥物的痛恨。于是在20世紀初,中國人習慣用“毒品”來表達和描述這種讓人上癮的惡魔。所以“毒品”二字是“鴉片煙毒”演變的綜合結果,是全社會對鴉片、嗎啡等能使人成癮的毒品的基本認知,也是這類毒品給個人、家庭、社會帶來嚴重危害的共識。
建國后,“毒品”一詞在社會上已被廣泛使用,但在法律條文中仍稱之為“鴉片煙”,沒有“毒品”的定義。我國1979年刑法規(guī)定了“毒品犯罪”的各種罪名,但“毒品”的法律定義仍不明確。
我國對“毒品”的第一次正式定義是1990年3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《關于禁毒的決定》。根據當時的情況,毒品被定義為“鴉片、海洛因、嗎啡、大麻、可卡因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”。1997年修訂的刑法對“毒品”的定義更加準確和規(guī)范,是指“鴉片、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嗎啡、大麻、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”。2007年通過的《禁毒法》使用了刑法中對毒品的定義。
了解了中文“毒品”這個詞的來龍去脈,我們再來看看外國人是怎么稱呼惡魔毒品的。在英語中,沒有一個單獨的單詞表示“毒品”。一直和毒品是同一個詞,就是“毒品”。吸毒也叫藥物濫用。在其他外文系統(tǒng)中,沒有專門的“毒品”一詞。國際禁毒公約和官方文件將其稱為國際管制清單中的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”。在法律概念上,“毒品”、“麻醉藥品”、“精神藥品”都是同一種物質的稱謂。
事實上,大多數藥物最初都是為了治療疾病而發(fā)明的。在使用這些藥物的過程中,死去的人發(fā)現這些藥物有更吸引人的特性,比如能讓人開心和興奮,于是逐漸從醫(yī)用轉為大眾濫用。
可以說,外國人對毒品的命名更符合其本質——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,成癮藥物如果合理使用,就會具有臨床治療價值,這就是毒品。如果被迫尋求非正常需求,這種物質就失去了醫(yī)學的本質,進而成為“麻醉藥品”。
文章來源:銳速在線
文章鏈接:毒品這個詞是怎么來的
文字報道:洪巖
文章編輯:董榮錄